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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长沙医学院本科预科招生

2007年军校地方生/委培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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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定职与授衔

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定职与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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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定职与授衔

军校招生“完全手册”——定职与授衔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即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中专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

  被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其文职级工资等级按以下标准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一般为文职14级,有的可定为15级;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13级,有的可定为14级。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分配到部队后,见习或锻炼工作由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组织实施。指挥专业的学员,实行半年的锻炼期。

在锻炼期内,先到连队当班长,再当见习排长。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即按规定授予军衔,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之日算起。考核不合格的,延长锻炼期,任职(授衔)时间从延长之日算起。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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