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军事院校具体招生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军事院校招生实行在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之前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凡第一志愿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即将他们的档案材料全部提供给军事院校,由学校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凡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地方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仍按考生报考地方院校的志愿顺序,及时周转档案,由地方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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